“监护权”换“居住权”继父为独吞房产耍手段
导读:
为了独吞房产,颇有心计的冯先生玩了一手把戏,不过最终被13岁的继子告上法庭,未能得逞。
今年13岁的小邬,两岁时生父就已亡故,和母亲居住在浦东荣成路上的一套使用权房内。1998年,其母改嫁冯先生。2000年6月,其母病故。继父冯先生以夫妻投靠的名义将自己的户口迁入浦东房屋成为户主。
祖父母为了照顾孙子,于2001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监护权。冯先生与两老私下谈判,表示变更监护权可以,继子小邬必须放弃对荣成路房屋的居住权。双方在法庭上达成了变更监护权的“共识”,小邬的户口由浦东迁往祖父母处。
2003年12月,渐晓人事的小邬认为祖父母与继父私下所签的协议,侵犯了自己对荣成路房屋享有居住的权益,遂将继父告进了法院,要求确认该协议中关于其不再享有荣成路房屋居住权利的条款无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不得损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小邬的祖父母取得了原告的监护权,但其与冯先生自行签订的协议中侵犯了原告对荣成路房屋的居住权,现原告要求确认该条款无效,可予支持。依法判决协议中关于小邬不再享有荣成路房屋居住权利的条款无效。
冯先生不服判罚提起上诉,但近日二审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站在法院大门口,老张和妻子两人相对无言。而在一旁聚集的弟妹4人却有意地和他们保持一段距离,让老张不禁想起当年他带着弟妹们一起亲密游戏时的情景。而现在,兄妹五人却
房产作为我国公民的私有财产,自然就有权利对房产进行处置和分配。可能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我国公民都将自己的房产作为遗产的一部分留给自己的继承人,作为继承人,如果说房
每年过完5·1国际劳动节之后迎来的第一个节日就是“母亲节”,虽然很多人都在强调这是一个西方的节日,但自从它一流传进国内就快速地被人们广泛接纳,无外乎“母亲”这个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