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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枯树伤人案”今日二审开庭<br /> &nbsp; <br />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17 17:39:19 人浏览

导读:

本报讯今日,引起社会极大反响的“枯树伤人”案,将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悉,此案是我市首例由百年枯树造成的特殊人身损害赔偿案,被告是与“百年枯树”有关的城关区建设局、市园林局、五泉街道办事处三家单位,原告索赔77万元。2004年7月2日下午2时许,王女

  本报讯今日,引起社会极大反响的“枯树伤人”案,将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悉,此案是我市首例由百年枯树造成的特殊人身损害赔偿案,被告是与“百年枯树”有关的城关区建设局、市园林局、五泉街道办事处三家单位,原告索赔77万元。

  2004年7月2日下午2时许,王女士途经城关区红泥沟时,被路边一棵拦腰折断的百年枯树砸在头部,王女士当场昏迷。经医院诊断,王女士腹部闭合性损伤、胸部损伤、骨折脱位并截瘫、颅脑损伤、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失血性休克。经过两个月的住院治疗后,因无钱继续治病,王女士出院。同年11月23日,城关区人民法院法医鉴定王女士为三级伤残。今年1月,王女士根据《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为作为树木管理单位的三家被告单位未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使其人身权利受到了侵害,故将三家单位共同推上被告席,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赔偿其各类经济损失49万元。此案在一审开庭审理时,三被告均提出断折枯树与他们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关系,因此他们均没有赔偿义务。同时认为,原告在行走过程中未留意身边环境,其本人具有一定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一审法院判决:由城关区建设局和五泉街道办事处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王女士各项损失共计25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原告王女士不服提起上诉,并将索赔标的由一审的近50万元变更为77万元,并继续将原审三家被告诉上二审法院。

  记者调查

  街头“隐形杀手”不少

  走在路上,您有安全感吗?记者走上街头进行“安全隐患”调查时发现,行人时刻都有可能遭到“隐形杀手”的暗算。城关区东岗西路、永昌路、皋兰路、南昌路等路段的人行道甚至盲道上,有斜拉线“横卧道中”,也有翘起的螺丝、凸起的钢管、施工后未及时“请走”的水泥浇铸坚硬物体等,随时威胁着人们的安全。我们呼吁有关部门消除所有隐患,给市民特别是盲人们创造出安全、平坦的光明大道,不要再让路人“受伤”。

  作者:首席记者张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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