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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可以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2-29 01:03:03 人浏览

导读:

对于交通事故的伤残来说,交通事故的伤残需要进行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也关系到交通事故的一个赔偿,那么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可以做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对于交通事故的伤残来说,交通事故的伤残需要进行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也关系到交通事故的一个赔偿,那么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可以做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可以做

  根据规定,伤残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治疗终结为准。所谓治疗终结指的是临床医学认为病情在临床效果上已稳定。注意,治疗终结并不等于康复。法医实践中一般根据受伤部位和损伤程度来确定鉴定时间,受害人可在受伤后三到六个月做鉴定,具体鉴定时机需要与法医进行沟通。有的内固定物不影响伤残等级评定的,可以按骨折愈合标准选择鉴定时机。如:肋骨内固定、脊柱骨折内固定、临床认为不必取出内固定且出证明的。对肢体邻近关节的内固定在位可能影响关节功能并据此关节功能评定伤残等级的,原则上需取出内固定并经适当功能锻炼2个月以上方能进行鉴定。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什么程序

  交通事故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写出伤残评定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等)伤残及治疗情况(伤情鉴定、病历摘要)申请请求事项,申请人、申请日期。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各方当事人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如果不服评定结果,必须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重新评定,经审查受理,才能进行重新评定。15天内不申请重新评定的,评定生效,其后提出重新评定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计算方法和残疾赔偿金额计算方法相同。按照户籍性质和伤残等级计算。

  需要注意:

  1、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2、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3、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可以做的相关知识,在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候,最好是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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