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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一方当事人对他方当事人的伤残评定不服,可以要求重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14 21:22:33 人浏览

导读:

1997年9月12日发布的《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对申请重新认定伤残评定的当事人如何理解的批复》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的伤残评定,关系到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申请重新伤残认定的当事人不仅包括受伤一方当事人,也包括

1997年9月12日发布的《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对申请重新认定伤残评定的当事人如何理解的批复》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的伤残评定,关系到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申请重新伤残认定的当事人不仅包括受伤一方当事人,也包括未受伤的其他各方当事人。虽然,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套法规取消了这一规定,但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规定,一方当事人对他方当事人出具的证据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所以,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对他方当事人的伤残评定不服,可以要求重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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