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有关规定
导读: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事故双方往往会因为赔偿问题而产生纠纷,尤其是在造成人员受伤甚至死亡的时候,很多人都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也不知道需要承担多少赔偿金。实际上,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各地都有着相关的规定,那么湖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有关规定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1、当事人立即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
2、当事人各自出示并互验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如发现证件破损无法辨认或有假证嫌疑,立即报案。
3、确认证件无疑的,双方应立即向“110”、“122”备案并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在保险公司受案后填写《事故确认单》,当事各方将事故车辆就近到投保的保险公司定损、理赔。
4、当事各方车辆到达同一家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及时派员评估定损受损车辆。
5、当事人对保险公司定损无异议的,在物损评估意见书上签名,保险公司理赔。
6、当事人持本《确认单》及保险合同规定提供的单证,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湖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有关规定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湖南交通事故赔偿包含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多种费用,造成人员死亡的,还需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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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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