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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护理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1 12:21:32 人浏览

导读:

简单来说,护理费是指生活需要特殊照顾或无法自理的人(如:住院病人,或在家因疾病吃喝拉撒有困难)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那么如果想要详细了解护理费呢?小编在下文跟大家说说什么是护理费呢?请看下...

  简单来说,护理费是指生活需要特殊照顾或无法自理的人(如:住院病人,或在家因疾病吃喝拉撒有困难)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那么如果想要详细了解护理费呢?小编在下文跟大家说说什么是护理费呢?请看下文:

  一、护理费概念: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相当程度的人身损害,其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有了一定程度的降低。为了帮助其进行正常的生活,在医疗诊治和修养康复期间,根据医院的意见或司法鉴定,委派专人对其进行护理,并因此所需支出的费用。护理费只发生在某些程度的人身损害中,一般以生活能力是否减损为判断标准。在伤残等重大伤害中,护理费的发生是必须的。

  二、护理费赔偿标准

  (一)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的确定分两种方法: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即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其实际加减少的收入计算;

  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的,以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无收入或未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级别的确定根据被护理人 护理依赖程度及所配制残疾辅助器具来确定。

  (二)依据护理期间的不同,可以把护理费分为三类:

  1.是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2.是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3.是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长期持续帮助而支出的护理费。

  注:在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医院统一安排的护士护理的费用,因为已纳入医疗费的范围,因而不应列入护理费。

  (三)按照护理人员的不同,也可将护理费分为三类:

  1.是聘请专门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的护理费用;

  2.是受害人的亲属或配偶进行护理的护理费;

  3.是受害人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护理的护理费。

  注:受害人的亲属和配偶进行看护时,虽然表面上没有支出费用,但是,这种看护活动仍然具有金钱价值,此种出于亲情的行为不能施惠于加害人,所以加害人也应当支付费用。

  三、护理费赔偿证明

  陪护人员误工证明

  兹证明我单位员工: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于 年 月入职,从事 岗位,月均收入约 元。自 年 月 日其 发生交通事故住院期间,其一直请假护理 ,我单位未向其发放工资。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四、护理费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 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当事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计算标准:

  护理费的计算可以依据护理人员有无收入而区别对待: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工资(元/天)x护理期限(天)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标准(元/天)x护理期限(天)

  五、护理费赔偿期限

  护理天数应计算至受害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被致残而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方面确定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法院确定 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在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确定的,因此在护理期限尚未届满前,被护理的受害人死亡,已支付的护理费中尚未经过的护理期限的护理费不应退还。而 对于法院判以最长20年的护理期限后,受害人仍需继续护理的,可提起新的诉讼向加害人主张权利。

(责编: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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