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车辆发生事故如何赔偿
导读:
挂靠车辆发生事故如何赔偿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日趋繁荣,个体交通运输业发展十分迅速。个体车主购买车辆后没有营运资格,必须要挂靠到有营运资格的运输公司,以被挂靠运输公司的名义入户, 车辆挂靠后,日常安全教育管理难以落实,严重危害交通安全,易引发交通事故。那么,发生事故后被挂靠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吗?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辆挂靠单位的责任承担尚没有明确规定,有的判令挂靠公司负责垫付;有的判令挂靠公司按份额赔偿;有的认为挂靠在单位的私有机动车辆造成他人损害的,车辆所有人承担民事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有的认为挂靠单位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主体,不能承担连带责任。车辆挂靠,是指车主将自己的车籍落在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出租车公司或运输公司名下,并以该公司的名义经营出租车或货运业务,车主按时向公司交纳一定的挂靠费,车籍、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车辆营运证等都登记在挂靠单位名下,并以该单位名义交纳各种税费。
审判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法院判决挂靠车辆的交通事故责任时,一般有五种处理结果:
一是判决由挂靠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所谓的连带责任;
二是判决挂靠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在收取管理费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所谓的有限连带责任;
三是判决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在挂靠人无力赔付时先行垫付,即所谓的垫付责任;
四是判决直接由被挂靠单位承担赔偿责任,驳回原告要求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即所谓的直接赔偿责任;
五是判决直接由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驳回原告要求被挂靠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即所谓的豁免责任。上述分类主要是从处理结果上进行的分类。
同时,法律界普遍认为,处理挂靠经营中被挂靠方如何担责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系列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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