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交通事故及其构成
导读:
航空交通事故是指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或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行李和托运货物损失的事故;或因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及其落下的人或物造成地面(含水面)上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对其构成应注意:
1?交通工具须是民用航空器。即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外的航空器。
2?民用航空器须处于运输期间。运输期间以即时飞行运输的目的而使用、进入飞行器为前提。飞行器不处于运输状态时,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不属于航空交通事故。运输期间包括旅客在航空器上的时间和上下航空器的过程。在货运中,运输期间指承运货物时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规定处理完毕时止的期间,即在机场内、民用航空器上或机场外降落任何地点,托运行李、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不包括机场外的任何陆路运输、海上及内河运输过程。但它们是为履行航空运输合同而装载、交付或转运的,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所发生的损失视为在航空运输期间发生的损失。
3?须有一定损害后果发生。损害后果是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无损害后果的纯粹飞行故障,不构成航空事故。飞行故障是飞行器在起飞、飞行及降落中因飞行器故障原因不能按正常要求完成航行的情况。由此产生运输延误并造成损失的,不属于航空事故损害,依过错原则确认赔偿。
4?损害须是旅客的人身损害或行李损失、运输货物损失,及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和从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落下的人或物,对地面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的损害。不包括航空人员的人身伤亡。航空人员包括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空勤人员包括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人员、飞行通信员、乘务员;地面人员包括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签派员、航空电台通信员。它们在职务活动中的人身伤亡及飞行器在运输中的毁损,虽称为航空事故中的损失,但不适用航空事故损害赔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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