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办?
导读:
一、千万不要紧张,立即打“122”电话报警。
报警时,要将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如道路名称、路段)、车型、车号以及人员伤亡情况讲清楚,如实回答接警人的询问并留下联系电话和地址。 若发现肇事方有逃逸情节时,报警时要将车号、车型、车辆颜色、装载物及有关特征和驶离方向说清楚,以便公安机关追缉、堵截。现场遗有肇事车辆脱落物(如油漆、玻璃、塑料碎片)的,应予妥善保管。
二、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不能逃逸。这不仅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抢救人命、财产的需要,更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
停车后,应根据事故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一)造成人员伤亡的,应立即对人员进行抢救,若需变动现场,应当表明位置;
(二)未造成人身伤亡的,若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对事实或成因等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向交警部门报告。
(三)若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三、认定事故责任,协商赔偿事宜。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在进行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后,会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认定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标准的重要依据,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报警并取得事故认定书。
当事双方可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故责任,自行协商赔偿事宜;也可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还可向法院起诉。
四、对事故损失进行赔偿。
责任人应按协议书、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的约(规)定,自己履行责任,对事故损失进行赔偿。至此,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王玉琴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垠鹏律师事务所律师,欢迎大家来咨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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