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出租车(或有偿乘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索赔
导读:
我们先看如下案例:2008年6月刘某乘坐青岛某出租车公司所有的出租车出去办事,行驶至308国道时被赵某驾驶的自卸车撞到汽车尾部,导致出租车后座上的刘某受伤住院,后经交警认定自卸车对该事故的发生负完全责任,出租车正常行驶没有责任。刘某被送到医院后诊断为骨折及脑外伤后神经性反应、皮肤软组织多处挫伤。为治伤刘某支付医疗费36726.56元,刘某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现刘某想通过诉讼索要赔偿款。通过以上案例为大家分析一下这种乘客有偿乘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下民事赔偿主体如何确定的几种情形:一是承运人(如上所说出租车公司、长途客运公司、出租车司机等)和事故其他方(如上所说自卸车)因为共同侵犯了乘客的人身权或财产权,应当都作为民事赔偿主体。二是承运人在交通事故中不承担责任,而是由事故其它方承担完全责任(如本案),由于事故其它方的侵权行为是导致乘客人身受到损害的主要原因,承担的是侵权责任,而承运人与乘客之间具有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应当负有把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违反该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不承担侵权责任。结合本案看,有两个独立的行为,一个是自卸车的侵权行为,一个是出租车的违约行为。
如当事人选择了以侵权为由起诉,则赔偿主体为侵权人即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一方,本案中全部责任归于自卸车,因此侵权方为自卸车,而出租车因在事故中不负责任,其不属于该次交通事故的侵权方,依法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如当事人选择以违约为由提起诉讼,则赔偿主体为违约方,即违反合同约定一方。本案中,刘某与出租车之间属于有偿客运合同关系,按照客运合同,尽管出租车在本案中没有责任,但是其应当承担把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但是由于事故的发生,出租车没有履行该义务,因此,就构成了违约,因此刘某可以起诉出租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因选择了违约的诉因,则不能起诉自卸车一方,因为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侵权与违约竞合选择诉因时,不仅赔偿主体不同,对受害人利益的保护也有着很大的不同。这些不同主要有:1、管辖法院不同;2诉讼时效不同,侵权与违约的诉讼时效不尽相同。3、赔偿范围不同,主要是违约责任无法主张精神损害费。4、举证责任不同。5、责任构成要件不同。因此当事人应当根据有利诉讼以及赔偿人的赔偿能力的因素确定选择以侵权还是违约进行诉讼。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现在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很多的打车软件都兴起了,往往也有发生以外的时候,如果乘客在乘坐出租车的过程中发生车祸的情况,应该要怎么处理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
市民们出门经常搭乘出租车,如果在出租车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甚至受到身体损害,我们该怎么处理呢?平时乘坐交通工具,需要市民们多注意一些事项,也能避免一些问题。
【基本案情】甲在广州出差期间,在乘坐乙出租公司的出租车时与一辆相向行驶的无轨电车相撞,甲和出租司机均受伤。甲经医院验伤诊断为面部右侧八处皮肤裂伤,右腿小腿骨折,
出租车的车主为出租车汽车公司,出租车在营运中,司机的驾驶行为是职务行为,因此应以出租车汽车公司为被告,而不是司机个人。当然,可以把这二者一起当作被告起诉。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