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驾驶证期满未换新证件出事故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导读:
驾驶证有效期限届满后,张某未换领新证。后张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以合同明确规定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为责任免除情形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近日,北京市延庆法院审结该起保险合同纠纷案。
2011年1月1日,张某作为被保险人,为自家桑塔纳轿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及不计免赔率。保险合同条款约定,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七)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2011年10月3日,张某驾驶被保险车辆在延庆县大庄科乡某村北侧,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致使被保险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经交通大队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张某就车辆损失到保险公司理赔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5763元。
法官在庭审中查明,发生交通事故时,张某的驾驶证有效期限届满,未换领新驾驶证。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机动车保险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合同。有效成立的合同对缔约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本案中,家庭自用汽车保险条款明确约定了驾驶人的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的,属于责任免除情形,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公司在保险单中以黑色加粗字体进行提示,且在投保人声明中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进行特别提醒,张某亦已签字确认,故张某要求保险公司在机动车损失险限额内支付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判决驳回了张某诉讼请求。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