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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起诉前置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14 04:18:37 人浏览

导读: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起诉基本没有前置程序。只要能够证明事故发生的事实,即可以提起诉讼。并不以交管部门的调解为前置程序。一般而言,证明事故发生的常见证据,包括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交管部门的其他书面证明、事故责任方的书面确认证据等。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起诉基本没有前置程序。只要能够证明事故发生的事实,即可以提起诉讼。并不以交管部门的调解为前置程序。一般而言,证明事故发生的常见证据,包括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交管部门的其他书面证明、事故责任方的书面确认证据等。

  现在来说,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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