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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八级伤残赔偿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14 03:13:34 人浏览

导读:

咨询:交通事故八级伤残,大概给付多少钱?我的孩子出了交通事故,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对方想私了,所以就请教大家。律师解答:交通事故八级伤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18667-2002)》对多等级伤残的计算规定如下:根据伤残赔偿总额

  咨询:交通事故八级伤残,大概给付多少钱?我的孩子出了交通事故,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对方想私了,所以就请教大家。

  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八级伤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18667-2002)》对多等级伤残的计算规定如下:

  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有下式:

  C=Ct×C1×(Ih+∑Ia,i)(∑Ia,i≤10%,i=1,2,3……n,多处伤残)

  式中: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

  Ct伤残赔偿总额;

  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0≤C1≤100%;

  Ih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 。

  对于上述计算公式的通俗表达可以为:

  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

  其中“伤残赔偿总额”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居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以及不同年龄来计算确定,即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责任系数”就是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方应承担责任的比例,如对方全责则为100%。

  “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是指在几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为:

  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相关法律知识:

  具体的伤残赔付标准各地是不一样的,

  2008年江苏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08年江苏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元)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

  16378 10715 6561 4792 24870

  44.87元/天 29.35元/天 17.97元/天 13.12元/天 12435元/半年

  1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收入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人损解释》第25条

  多等级伤残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以下简称“伤残标准”)对Ia(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的解释,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且0≤Ia≤10%。另外,还须满足: ∑≤10%,Ih+∑≤100%。

  即,Ia1+Ia2+……Ian,应小于或等于10%,Ih+Ia1+Ia2+……Ian,应小于或等于100%。

  伤残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多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

  Ia(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一级伤残: 10%; 二级伤残 9%; 三级伤残 8%; 四级伤残 7%; 五级伤残 6%

  六级伤残 5%; 七级伤残 4%; 八级伤残 3%; 九级伤残 2%; 十级伤残 1%

  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收入计算20年,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人损解释》第29条

  3、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人损解释》第28条

  4、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以6个月的总额计算。即: 12435元。《人损解释》第27条

  5、住院伙食补助费---15—20元/天。《人损解释》第23条

  6、营养费---城镇居民:11元/天;农村居民:6元/天。《人损解释》第24条

  7、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损解释》第20条

  7、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江苏省各法院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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