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 交通事故逃逸罪 > 交通事故逃逸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逃逸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1-22 14:22:19 人浏览

导读:

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逃逸的,很有可能构成一个交通事故肇事,对于交通事故逃逸的这种行为来说,它属于逃避责任的一种,那么交通事故逃逸,他的一个事故责任认定书如何处理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逃逸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如何处理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逃逸的,很有可能构成一个交通事故肇事,对于交通事故逃逸的这种行为来说,它属于逃避责任的一种,那么交通事故逃逸,他的一个事故责任认定书如何处理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逃逸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如何处理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交通事故逃逸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如何处理

  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二、交通事故逃逸的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逃逸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如何处理的相关知识。在进行交通事故逃逸的事故责任处理的时候,需要根据逃逸这一情节来加重处罚。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