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击不属碰撞?保险公司要赔偿
导读:
核心提示:造成被保险机动车受损的原因是电击,即该车辆与电发生直接接触,案件事实符合保险条款中有关“碰撞”的含义。保险公司以被保险机动车未与高压线发生接触为由拒赔,该理由不能成立。
·案情2009年2月12日,李先生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载明,当天5时,李先生在一工地行车时遭受工地内高压线电击,造成车辆轮胎受损,李先生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李先生随即向保险公司通知了事故情况。此后,李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但是,保险公司以“事故中车辆未与高压线发生接触,其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为由拒赔。交涉无果后,李先生将保险公司诉至一审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给付车辆损失保险金3.2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
法院查明,2008年9月,李先生为该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等险种,保险公司向李先生签发了机动车保险单,保险期间自2008年9月23日0时起至2009年9月22日24时止。
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触电事故中,被保险机动车与高压线未发生接触,不属碰撞等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一审法院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判决后,李先生不服,上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
二审时,李先生提出三点上诉理由。首先,保险合同中定义的“碰撞”是指与外界物体直接接触,并发生意外撞击、产生痕迹的现象。这里并未明确仅指与有形物体发生接触,车辆触电事故属于合同约定的“碰撞”。其次,该保险合同属于格式条款,对保险人应当适用“不利解释原则”。再其次,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未尽说明义务,有意回避免责范围,也未对保险责任范围进行详细解释。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依据交通队的事故认定书,被保险机动车遭受高压线电击造成轮胎受损。因此,造成被保险机动车受损的原因是电击,即该车辆与电发生直接接触,案件事实符合保险条款中有关“碰撞”的含义。保险公司以被保险机动车未与高压线发生接触为由拒赔,该理由不能成立。李先生主张的车辆维修费在保险公司承保的赔偿限额内,保险公司对此亦未提出异议。
2012年10月9日,北京二中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保险公司向李先生赔偿3.2万余元保险金。
说法
北京二中院法官卓燕平说,本案涉及到如何理解格式条款的问题。根据一般规则,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即做出不利于保险公司的解释。被保险机动车发生的触电事故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碰撞”,应该看如何理解保险条款中约定的“碰撞”。就本案而言,造成被保险机动车受损的原因是电击,即该车辆与电发生直接接触,该交通事故符合保险条款中有关“碰撞”的含义,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如今科技如此发达,很多地方都运用了高科技手段,对于我们的道路交通来说,很多地方都用电子眼代替了交警的肉眼,那么如果闯红灯被电子眼看到怎么办?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和大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