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侵权官司 肯赔钱却不道歉,不行!
导读:
著名表演艺术家孙A、童A、梁A等状告A药业公司、上海焦点广告公司侵犯肖像权官司有下文。今天上午,孙A等向市一中院提出,由于被告至今没有履行书面道歉和支付诉讼费的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
给一个台阶下
今天上午,此案的原被告均派出律师参加执行调解。被告对于原告申请执行程序表示惊讶。按焦点公司人员的说法,他们早就要将诉讼费打到原告律师事务所,但由于对方表示只能开具收据,公司无法入账才拖到现在。至于道歉问题,他们认为,巨额赔款已经支付了,“就给一个台阶下,不用再书面道歉了”。他们表示,当初对方也默认了不用书面道歉。
对于这样的说法,原告律师不同意。他们认为,原告从来没有表示过不用书面道歉的意思。对这几名艺术家来说,虽然不是公开道歉,但他们也很注重书面道歉。至于拖欠诉讼费等问题,被告不应以上述理由拒付,现在还得承担另外的执行费。
尽快结束执行
对于双方争执不下的意见,执行法官进行了调解。鉴于二审判决已经过了半年,法官表示,被告应该尽快履行生效判决,作出书面道歉,并偿还诉讼费。
被告表示,将尽快履行相关判决。
【案件回顾】
2003年11月15日,上海教育电视台与两公司共同举办了“青春宝健康三人行”观众见面会,孙A等著名演员应邀出席活动,并分别收取了1000元左右的活动费。2003年11月18日,新民晚报上刊登了《鼓掌,10000双手为青春鼓掌》的青春宝产品广告,解放日报第13版广告版上又将该文的上半部分予以刊登,其中有孙A等在见面会上的照片,并多次提及孙A等的姓名。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7月25日对案件分别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A药业公司、上海焦点广告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向5位艺术家赔礼道歉,并共同赔偿孙A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费45万元,赔偿童A、曹雷、梁A、唐俊乔每人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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