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名人的肖像权纠葛
导读:
著名表演艺术家孙A、童B等状告C药业公司、上海D广告公司侵犯肖像权官司又生出波折。之前法院不仅判决C药业公司、上海D广告公司侵权事实成立,向孙A、童B等五位艺术家公开赔礼道歉,而且要共同赔偿145万元。但孙A等四位老艺术家由于C和D公司至今没有履行书面道歉和支付诉讼费,日前再度向市一中院申请执行。
据五位艺术家委托代理律师杨先生称:“该案判决后,五位老艺术家拿到了赔偿,但C和D公司迟迟未向他们道歉,老艺术家的代理律师也未拿到被告应支付的诉讼费。于是孙A、童B等四人再次向一中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两个被告书面道歉。”对于两家公司的态度,杨律师表示:“眼下上海D广告公司表示并已起草了书面道歉,但C却一拖再拖,也没有表态。我们会对此事讨个说法,在公众面前澄清。”
2003年11月15日,当时上海教育电视台与两被告共同举办“C健康三人行”观众见面会,孙A等著名演员应邀出席活动。3天后《新民晚报》第三版广告版三分之二版面刊登了名为《鼓掌,10000双手为青春鼓掌》的文章,该文中提及孙A等人在见面会上的表演,并配有表演照片,另三分之一版面刊登了C广告。过了一个月,《浙江日报》、《解放日报》也相继以此形式刊登了文章。于是双方展开了一场近三年之久的官司。
这场官司在当前引发了一个话题,拿孙A的话称,“是对一些厂商以新闻报道形式大做广告如何界定。”杨律师表示:“当初承接C广告业务的D广告公司,在《解放日报》上发表致歉声明称,因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错将新闻报道刊登在广告版面上,表示‘C健康三人行’观众见面会纯属公益活动,他们认为即使新闻报道是具有广告效应的‘软文’,但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广告。但法律上认为既然文章构成广告形式,并且隐含着名人效应在内,对产品有宣传效果,就属于广告的一种形式。此官司的最终裁决也给一些想钻空子的厂商上了生动的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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