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岁儿童状告影楼侵权
导读:
浙江武义县6岁儿童宋某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一家影楼的负责人王女士告上了法庭,这也是当地首例肖像权纠纷案件。日前,浙江武义县法院审理了此案。
宋某诉称,因王女士觉得宋某生性可爱,便与其母亲达成协议:由影楼工作人员带宋某到金华市一知名影楼拍摄艺术照,如果拍摄效果好,则留一张比较大的相片供王女士影楼作为样本使用。可是,在宋某被带去拍照后没几天,宋某的家人便发现王女士在没有征求宋某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已将宋某的照片印刷成广告本4000多份在社会上散发。此外,王女士还将宋某的照片外传,宋某的相片已被金华另一影楼制作成广告图片放在街头一大型广告栏内,严重侵害了宋某的肖像权。原告请求判令王女士在立即停止肖像权侵犯行为的同时,赔偿精神损害费2万元,并向宋某赔礼道歉。
对于王女士将宋某照片印刷成广告本的行为,法院予以认定,并认为该行为显然具有赢利的目的性,在未经宋某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系擅自使用他人肖像权的侵权行为。据此,法院判决王女士有权使用宋某的一张相片在其开设的影楼内做样本,停止使用宋某的肖像做其他广告的行为;由王女士在判决生效后 10日向宋某作出书面赔礼道歉;驳回原告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著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具体说来,凡行为人实施了所规定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造成财产或非财产损失,都属
著作权对于当事人来说是特别重要的,特别是对于摄影者的人来说,在被侵犯了自己著作权的时候,一定要找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是这个作品的所有人,所以,对于自己的作品一
拥有著作权的一家文化传播公司状告网站,认为范冰冰婚纱照被擅自使用,涉案网站所属的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管辖异议。昨天,记者从北京市一中院获悉,此案正在二审之中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