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格权利受到侵犯,受害者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导读: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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