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抓人能成立紧急避险吗
导读: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公共的利益或者自身的利益,您受到一些危险,不得不采取的一种相对于自身来说损失比较小的一种行为,从而保护更大的合法权益的一种行为,那么警察抓人能不能成立比紧急避险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警察抓人能成立紧急避险吗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紧急避险成立要件有(1)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2)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3)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4)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对于紧急避险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其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也就是说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负有特定职责的人,不能为了使自己避免这种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例如负有职责追捕持枪罪犯的公安人员,不能为了自己免受枪击而逃离现场等等。保护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是其工作职责的要求,不容推卸,在危险出现时,他们不能实行紧急避险行为。
①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更大的损害,不得己而采取的紧急措施。
②紧急避险必须符合如下条件才能构成:
1.必须存在正在发生,并威胁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合法权益的危险;
2.必须情况紧急,没有其它方法可以避免危险才能采取避险措施;
3.避险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也就是说,紧急避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不采取这种措施必然造成的损害。
我国《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所以,在因紧急避险引起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时,应当将险情引起人确定为当事人之一,按其行为及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其应负的责任。
①甲驾客车在公路上正常行驶,对面乙驾货车因刹车失灵向其直冲过去,如两车相撞必然造成人员伤亡,甲只得将客车驾向路边避让,货车得已安全通过,但客车却撞倒了路侧骑摩托车的丙,致丙轻伤。
在此事故中,虽然客车货车并未相撞,但客车撞伤丙的行为是为了避让乙所引起的险情,属紧急避险,故乙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②某客车司机A为避免与一辆B驾驶的逆向行驶汔车相撞而造成车毁人亡的后果,将车急驶上人行道,撞毁了货摊,并致数人轻伤。同样,人货并非B的车所撞,但因险情是B所引起,B应对事故负责。
总之,因紧急避险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认定引起险情的人负全部责任;如果避险不当,认定引起险情的人和避险人负相应的责任;如险情是自然原因引起的,根据避险人避险措施得当与否,认定避险人不负责任或负适当的责任。因紧急避险而引起的交通事故,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是被告,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驾驶员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警察抓人能成立紧急避险吗的相关知识,警察在抓人的时候,也需要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操作,如果没有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就有可能存在一个越权的行为。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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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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