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两卖 京首现开发商双倍赔偿案
导读:
原告某公司称,该公司在北二环雍和宫附近选好在建的立骏大厦(后更名为雍和大厦)作为办公用地。
2004年5月21日,公司与该楼盘开发商签订了《立骏大厦商业用房购买协议书》,购买商业门面房一套,总价575万元。当日交付房款的95%,即546万余元。协议约定,双方在签署该协议的7日内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此间不得向第三方出售该房屋。但事后开发商表示,已履行了绝大部分付款义务,没有必要另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因此未签订该合同。
此后,房屋一直未交付使用。公司后来得知,开发商已于2006年8月将此房屋出售给一家银行作为营业厅,遂将开发商以商业欺诈为名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定协议书内容互相矛盾
庭审中开发商提出,根据协议,双方应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其也承认,原告在付款7日内要求签订合同,但因自己未同意导致合同未能签订。
法院查明,在开发商工作人员填写的协议书内,又将7日内的最后日期明确为签约当日,导致协议书内容互相矛盾。被告解释为笔误,但未能举证。
法院认为,被告在协议书中明确填写了“具体面积、位置见附图”等内容,足以说明双方对此已有明确约定,可以认定双方买卖房屋的具体位置即为涉案房屋。开发商将该房屋再出售给他人,应对其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发展商一房二卖,被判订金双赔刘女士在与张先生签订买卖合同并收取了一万元订金后,又将房屋卖给了他人。昨天,顺义区法院判决刘女士双倍返还张先生订金两万元。今年3月6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