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开展打击借“家电下乡”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
导读:
商务部等九部门30日在北京召开专题会议,决定自2009年8月至2010年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
据了解,“家电下乡”目前已累计销售各类家电1585万台,金额270亿元,有力拉动了农村消费,扩大了国内需求。但是部分地区出现了少数不法分子假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干扰破坏了政策的实施,损害了农民利益和政府形象。
由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联合召开的全国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决定,自2009年8月至2010年2月,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
此次整治任务包括六个方面:第一,查处非中标企业借“家电下乡”名义制售产品;第二,查处违规印刷、销售和使用“家电下乡”专用包装材料和标识的行为;第三,打击利用通信网络和互联网借“家电下乡”之名进行欺诈的非法活动;第四,规范中标企业的生产和销售行为;第五,规范“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发票管理;第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根据会议要求,整治工作将突出三个重点:在区域安排上,以今年新实施“家电下乡”政策的省区市为重点,特别是对偏远地区、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在产品上,以今年新纳入的下乡产品和容易混淆的非下乡产品为重点;在经营主体上,要重点检查非“家电下乡”网点销售下乡产品和“家电下乡”网点提价销售或抽调产品标识卡违规销售下乡产品。
据了解,各地各部门将研究制定本部门具体整治方案,针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此外,各地各部门还将为群众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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