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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关于通过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的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11 08:29:23 人浏览

导读:

云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依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一、合格分数线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经司法

云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公 告

  依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经司法部确定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申请办法

  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1年7月15日9时至30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州、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报名时户籍迁到普通高校非放宽地,大学毕业后户口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无需在网上填写申请表,可于8月2日至10日直接到户口原籍所在地的州、市司法局申请C证信息补录。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户籍在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安宁市、麒麟区、红塔区、隆阳区、古城区、思茅区的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仍按2010年不享受学历、分数放宽的国家司法考试政策执行。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于8月2日至10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州、市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二)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户主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四)学历证书原件(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五)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六)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提交的复印件材料一式两份,一律使用A4纸复印,复印件内容(含毕业院校或派出所印章)须清晰可辨。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注:昆明市申领地点在昆明市桃源街32号昆明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云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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