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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诉法讲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1 14:48:14 人浏览

导读:

2010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讲义,司考民诉命题考点:一、有独立原告地位,注意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本诉的原告申请撤诉时的处理。(意见第160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

  2010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讲义,司考民诉命题考点:

  一、有独立原告地位,注意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本诉的原告申请撤诉时的处理。(意见第160条)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在法院准许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本诉的原告与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人之区别

  区别项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必要共同诉讼人参诉依据有独立的请求权存在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参诉地位参加之诉的原告可以为共同原告,也可以为共同被告参诉方式主动参加,即起诉方式可以主动参加,也可以被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参诉时间一审开始后,结束之前可以在一审、二审、审判监督程序的各阶段参加参诉目的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自己以及共同诉讼人的合法权益争议对象本诉的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仅为对方当事人合并种类两个独立之诉的合并诉讼主体的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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