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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4月11日-15日领取2010年法律职业证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11 05:11:31 人浏览

导读:

一、发放时间、地点(一)发放时间:2011年4月11日至4月15日。(二)发放地点:石家庄市兴凯路219号(市政府西院)1号楼402室(石家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二、需提交材料(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二)《准考证副证》或《成绩通

  一、发放时间、地点

  (一)发放时间:2011年4月11日至4月15日。

  (二)发放地点:石家庄市兴凯路219号(市政府西院)1号楼402室(石家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需提交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

  (二)《准考证副证》或《成绩通知单》。

  三、注意事项

  (一)资格证书须由考生本人前来领取,无特殊情况不得由他人代领。本人确有困难不能前来领取的,须由被委托人持考生本人的委托书(正规格式)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由被委托人代为领取。

  (二)发证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由于本考区通过人数较多,为避免发证时发生拥挤,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领证人员请对照本人《准考证》号码并按下列时间段前来领取:

  4月11日上午:1013010100001至1013010100500;

  4月11日下午:1013010100501至1013010101000;

  4月12日上午:1013010101001至1013010101500;

  4月12日下午:1013010101501至1013010102000;

  4月13日上午:1013010102001至1013010102500;

  4月13日下午:1013010102501至1013010103000;

  4月14日上午:1013010103001至1013010103500;

  4月14日下午:1013010103501至1013010104000;

  4月15日上午:1013010104001至尾号;

  (三)证书领取之前请认真阅读现场公布的《持证人须知》、《流程》及其他相关事项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证书领取之后请认真阅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后附的《持证人须知》,并及时按照相关的证书管理规定,于每年第一季度来本办公室按时办理年度备案,于职业变更后3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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