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4月11日-15日领取2010年法律职业证书
导读:
一、发放时间、地点
(一)发放时间:2011年4月11日至4月15日。
(二)发放地点:石家庄市兴凯路219号(市政府西院)1号楼402室(石家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需提交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
(二)《准考证副证》或《成绩通知单》。
三、注意事项
(一)资格证书须由考生本人前来领取,无特殊情况不得由他人代领。本人确有困难不能前来领取的,须由被委托人持考生本人的委托书(正规格式)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由被委托人代为领取。
(二)发证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由于本考区通过人数较多,为避免发证时发生拥挤,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领证人员请对照本人《准考证》号码并按下列时间段前来领取:
4月11日上午:1013010100001至1013010100500;
4月11日下午:1013010100501至1013010101000;
4月12日上午:1013010101001至1013010101500;
4月12日下午:1013010101501至1013010102000;
4月13日上午:1013010102001至1013010102500;
4月13日下午:1013010102501至1013010103000;
4月14日上午:1013010103001至1013010103500;
4月14日下午:1013010103501至1013010104000;
4月15日上午:1013010104001至尾号;
(三)证书领取之前请认真阅读现场公布的《持证人须知》、《流程》及其他相关事项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证书领取之后请认真阅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后附的《持证人须知》,并及时按照相关的证书管理规定,于每年第一季度来本办公室按时办理年度备案,于职业变更后3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已于2018年4月25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规定了报名资格和失信者不得参加考试,明确??...
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应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作为劳动者求职、从业和用
正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的程序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报经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再报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
正文:1、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
我国法律确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通用语言文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
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国家审判机关,有权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只有充分尊重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才能实现司法的公正。审判独立首先是严格执法的前提,因为只有使法
被司法冻结的银行卡是无法主动解除冻结状态的,仅在人民法院完成款项的划拨之后可以将冻结状态解除。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债务已经清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
当事人在头像中使用国旗的行为一般是不犯法的,仅对国旗作出侮辱行为的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犯罪。我国《国旗法》规定,不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
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2018年2月1日起实行。制定《宗教事务条例》的目的是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