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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10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4月14日至29日领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11 04:37:47 人浏览

导读:

请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于当年12月提出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考生(不含港澳台地区考生)于2011年4月14日至4月29日(工作日)携带身份证件、准考证副证到厦门市司法局四楼408室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申请资格时提交毕业证原件尚未领回的也请一并领回(需提交毕业证原件

  请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于当年12月提出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考生(不含港澳台地区考生)于2011年4月14日至4月29日(工作日)携带身份证件、准考证副证到厦门市司法局四楼408室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申请资格时提交毕业证原件尚未领回的也请一并领回(需提交“毕业证原件收件收据”)。

  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请提交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人、受托人、委托的具体事项)并出示双方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40~5:00.

  为方便考生, 4月18日、25日(星期一)中午12:30~2:30加班办理领证,考生可电话预约。

  联系人:李茵

  联系电话:3759055

  港澳台地区考生何时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另行通知。

  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事宜,于2011年7月下旬另行通知。

厦门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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