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司法考试 > 司法考试资讯 > 2010年司法考试企业破产法高频考点

2010年司法考试企业破产法高频考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1 13:34:09 人浏览

  2010年债权人申请的范围、形式和实质条件;债务人申请的范围和应提交的材料。破产案件受理的期限与受理后的法律效果。

  2.管理人

  管理人的产生、资格、职责、辞职。

  3.债务人财产

  债务人财产的范围;管理人的撤销权与追回权的行使;取回权的种类与行使;破产抵销权的行使与禁止。

  4.债权申报与债权人会议

  债权申报的期限与可以申报的范围。债权人会议的组成与表决权;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债权人会议决议的表决机制与决议的撤销;债权人委员会的组成与职权。

  5.重整程序

  重整原因与程序的启动;重整期间的财产管理与营业保护的特别规定;重整程序的终止;重整计划的制定、批准和执行。

  6.和解程序

  和解的申请;和解协议的成立、生效与执行;庭外和解。

  7.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宣告的作出与效果;别除权的行使;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注意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范围;破产分配方案的制定、通过与执行。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解决,您可以直接拨打网站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00-6432专线,专业律师即时帮您解决法律问题。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