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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地区法官检察官后继无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11 04:09:53 人浏览

导读:

5年前,中共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印发《关于缓解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的意见》,以解决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来源短缺问题。5年来,这个问题解决了吗?本报记者采访发现,民族地区法官、检察官奇缺难题并没

  5年前,中共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印发《关于缓解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的意见》,以解决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来源短缺问题。

  5年来,这个问题解决了吗?本报记者采访发现,民族地区法官、检察官奇缺难题并没有得到根本缓解,转而出现了后继无人的新情况。

  今年“两会”期间,一位省级检察长无奈地向《法治周末》记者透露,他所在的地区曾经为了将一位懂少数民族语言的检察官留在基层少数民族聚居区,特意建了一座旅馆和饭店,以便他的亲人来看望他的时候用于招待,另外还向该检察官承诺,几年之后调任他到另外一个地方任职副检察长。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主任金硕仁,今年“两会”也再次把“切实解决民族地区法官、检察官断档的问题”提上了桌面。

  他用数字表达了他的担忧:全州两级法院共有政法专项编制803人,实有701人,空缺102人;3年来,全州两级法院计划招录朝鲜族法官80名,仅录到29人。

  5年前,中共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印发《关于缓解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的意见》,但似乎没有解决根本问题。

  少数民族法官“后继无人”

  已经在法院工作了17年,目前的工资是2300元。“而且,也没什么其他的补助。”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法院女法官郑成琼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据该法官介绍,2010年,她所在的法院收案3900件,一线法官只有30多名。她所在的民二庭一线法官只有6名,去年共收案1200件。

  该法官所在的地区主要是傣族聚居区,另外还有爱尼族和基诺族居民,法院里懂民族语言的一线法官数量极少,民二庭只有一位法官懂爱尼族语言。

  类似情况并非云南省独有。

  在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主任金硕仁的眼里,延边检察系统、法院系统首当其冲的问题就是“案多人少,检察官、法官年龄偏大”。另外,懂朝鲜语的法官、检察官人数匮乏,无法满足民族地区的诉讼需要。

  金硕仁介绍,随着延边对外开放的扩大,与其他国家的交流越来越频繁,涉外刑事案件、毒品案件呈现高发态势,案件数量激增,位居吉林省第二位。而全州两级法院共有政法专项编制803人,实有701人,空缺102人。

  延边州检察系统也面临相似的问题。全州公诉部门有52名检察人员,2010年受理移送起诉2248件刑事案件,平均每人每年办理44起案件,一起案件平均用时8天(含节假日、双休日)。检察人员办案压力大,始终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

  同时,延边州中级法院在编143人的平均年龄是45.7岁,50岁以上有55人,占总人数的39%。州检察院的平均年龄是42周岁,50岁以上的占29%。金硕仁认为,法官、检察官老龄化,年轻法官、检察官补充不及时,导致断档严重。

  另一个问题是全州朝鲜族法官严重不足。据金硕仁介绍,2010年延边州两级法院受理案件31691件,使用朝鲜语诉讼的案件21370件,占案件总数的67%。但是全州朝鲜族法官严重不足,2008年以来全州两级法院计划招录朝鲜族法官80名,仅录到29人,占计划招录人数的36%。

  据悉,云南省高院院长曾亲自带队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法官的队伍情况进行实地调研,他在给省委领导的信中提到:“发现我省少数民族法官存在相当严重的‘后继无人’的问题,与原来认为的‘断层’情况完全不同。”

  来自云南省高院的一份调查资料显示:截至2008年10月30日,全省法院系统共有政法专项编制10937名,懂少数民族语言的法官仅有327人,占法官总数的6%,新任命的法官中,懂少数民族语言的人寥寥无几。通晓少数民族语言和风俗习惯的法官也已经出现后继无人的状况。

  云南高院研究室副主任洪一君对《法治周末》记者说:“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官、检察官断档有一定的‘人之常情’。首先是待遇低,很多地区的法官月均收入只有1000多元,甚至几百元。另外,贫困地区的基层法院受理的大多数是婚姻、赡养、债务、相邻关系、山林纠纷等相对简单的案件,没有多少富有挑战性的法律适用问题。”

  “有很多热血青年志愿到贫困地区担任教师,但为何不愿意到基层当法官呢?”洪一君认为,从职业中获得的自我价值的实现是决定性因素。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案件数量、类型、复杂疑难程度及办案的效率具有巨大差异。“贫困地区的基层法院,有的人均一年才办理40件案件。”

  司法考试倾斜政策无助问题根本解决

  要成为一名法官或者检察官要经过两道门槛:公务员考试和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另外,一般情况下,学历要达到本科。

  金硕仁认为,之所以朝鲜族语言法官数量招录不够的原因就在于:从小就读于朝鲜族学校的学生,虽精通朝鲜语但汉语较差,在笔试过程中往往通不过及格线,或者面试时无法与毕业于汉族学校的朝鲜族考生竞争,致使朝鲜族法官、检察官招录不到位或者所招录补充的朝鲜族考生不懂朝鲜族语言文字,无法从事既定岗位和满足民族诉讼的要求。

  另外,由于高门槛和低待遇之间形成了较大的反差,导致现有人才留不住,优秀人才难引进。少数民族地区检察官、法官相继调离或者辞职的情况时有发生。

  据洪一君介绍,2002年到2008年底,云南22个基层法院通过公务员考试共录用228人,其中录用的本地少数民族仅为70人,且大部分不会说本民族语言,仅占录用人员的30%;录用的外地考生113人,占录用总数的一半。

  “这是因为,在公务员考试中边疆民族地区的年轻人不具有竞争优势,发达地区二、三流水平的考生到贫困地区参考,就容易考上,取得公务员身份后再想办法调动。最短的仅工作一年半就被调走,都是法律本科生,真正愿意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法院扎根奉献的人不多。”洪一君说。

  据悉,上述22个法院6年共有118人调离法院,105人退休,4人辞职,流失了227。

  “我们对民族地区的优惠政策被投机者钻了空子。”有司法界人士认为。

  通过公务员考试到法院的人员需通过司法考试、从事司法工作满一定年限后才能够担当法官的重任。

  目前国家对民族自治州所辖县、自治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采取适当降低司法考试的通过分数线,用A、B、C证区分的做法。

  但洪一君认为,这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司法考试的通过率还是极低,每年平均每个县法院仅有一两个人通过司法考试,西盟县法院甚至多年无人通过司法考试。”

  洪一君认为,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送法下乡、田边开庭、法律动员、说服教育是基层法官常用的操作方式,必须结合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天理人情等因素,使用百姓能够理解的语言才能有效处理案件纠纷。需要的是为尚不发达的农村及法律意识有欠缺的老百姓服务的法官。因此全国四级法院的法官用同一份试卷、用同一个职业标准的技术资格考试就不能兼顾边疆民族地区法官素质要求的特殊性。

  培养“原生态”的少数民族法官

  基于目前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在地域分配上的不均衡:中心城市多、少数民族和经济落后地区少的状况,金硕仁认为要建立相应的法官、检察官交流制度。这样一方面可以缓解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匮乏的状况,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法官、检察官长期在异地任职产生的弊端,也可以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法官、检察官素质的提高。

  金硕仁认为,基层检察院和法院承办的案件相对没有上级院所办案件重大、复杂,难度相对较小,可以考虑在公务员录用过程中适当放宽少数民族考生录用条件。结合地方实际落实优惠政策,适当降低分数线或仿效高考予以加分等有效措施,提高少数民族考生录用比率。

  他还建议,增设对少数民族职位考生的民族语言考核程序或可限定申论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卷。还可以制定过渡性措施,在一定时期、一定区域适当降低基层出任法官、检察官的准入“门槛”。

  而洪一君认为,少数民族地区最缺乏的还是懂当地语言和风俗的业务人员。她认为,在经济发展不平衡,待遇低和工作没有挑战性的双重压力之下,真正愿意留下来的还得是对那里有感情的当地人。

  “龙进品就是这样的人,他是当地人,对那块土地本身就有感情,所以才能一直留下来。”洪一君说。

  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称号的龙进品,是云南省南涧彝族自治县最有学问的“秀才”。有着4年法学理论专业素养的他,毕业后选择回乡,在无量山深处少数民族聚集区域扎下根来,至今已经18年。

  他是全县最善于用民族语言办案的法官。18年间,他身着制服,脚穿胶鞋,长年行走在山路上;背着国徽、拿着条幅,用民族语言和当地人互致问候。

  云南高院院党组研究提出,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培养“原生态”的少数民族法官,委托高校定向培养少数民族法官。

  为此,云南高院在云南大学、云南民族大学等高校举办少数民族的法律班,定向招收少数民族的高中毕业生,在高考成绩的基础上增加少数民族语言的测试,使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学生能够跨进高校的门槛。

  在校期间,除了按学校要求修完必修课程外,还可以对定向委培的学生进行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的培训,使他们中多数人毕业后即具备到法院工作的条件。通过入学考试的考生与当地法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成绩合格的,回当地法院工作。

  2008年,云南省法院政治部下发了《关于确保边疆民族自治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队伍稳定的通知》,明确规定了最低服务工作年限,录用到边疆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法院的公务员,必须服务工作一定的年限,在最低服务期内不允许调离和辞职。

  根据这份文件设定的最低服务期,硕士研究生的为5年,专科生、本科生的为8年,用人单位在办理录用手续前与考生签订合同。

  在今年的云南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云南省高级法院院长许前飞说:“对少数民族人员适当放宽报考和录用条件。在2009年已经招录123人的基础上2010年又招录26人,15个特有民族以及其他世居民族都有了自己的后备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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