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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关于2009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10 18:56:48 人浏览

导读:

合律协〔2009〕5号关于2009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各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办理社会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省律师协会《安徽省律师

合律协〔2009〕5号

关于2009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各法律援助中心:

  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办理社会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省律师协会《安徽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和《关于开展2009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自2009年起,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替代过去的律师注册工作,对执业年度考核合格的律师,由省律师协会根据省司法厅的授权在其律师执业证书上加盖执业年度考核合格专用章并予以公告。为认真做好我市2009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时间

  今年,安徽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时间安排为4月1日至5月8日(安排我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具体时间为5月初)。各律师事务所接《通知》后,要抓紧做好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前的准备,在4月15日至25日期间将本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相关材料报送至市律师协会。

  确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参加考核的,应于递交材料的同时,将情况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送至市律师协会,再由市律协报送至省律师协会备案,否则将按照不参加年度考核处理。凡未参加年度考核和未通过年度考核的执业机构、执业律师一律不得继续执业。

  二、年度考核的内容

  年度考核内容为2008年度律师执业活动相关情况,依照《安徽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规定办理。

  三、年度考核的程序

  1、申请考核的律师,根据《安徽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认真准备考核材料,填写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2、律师事务所负责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合伙所召开合伙人会议,国资所和个人所召开律师会议,对本所律师上一年度执业活动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并初步确定考核等次,报市律师协会。其中县、区辖律师事务所须将考核意见和初步确定的考核等次报主管司法局签署意见。

  3、市律师协会负责对本市律师提交的考核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报市司法局和省律师协会。

  4、省律师协会根据市律师协会报送的审查材料和对律师年度考核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核查,审定考核等次。

  5、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申请考核材料,由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核后报省法律援助中心,符合条件的,省法律援助中心统一送省律师协会办理手续。

  四、办理年度考核应提交的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应提交的材料

  1、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报告一式两份;

  各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工作报告。对通过律师事务所审查的律师应填写相关考核登记材料,对未通过审查的律师应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

  2、律师事务所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有关说明一式两份;

  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4、《2009年度安徽省执业律师(专职)花名册》一式两份(样表见附件1);

  5、《2009年度安徽省执业律师(兼职)花名册》一式两份(样表见附件2);

  6、《2008年度安徽省执业律师完成法律援助义务情况证明》一式两份(以所为单位,由市法律援助中心出具证明。样表见附件3);

  7、市律协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律师事务所未参加或者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该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暂不予考核。

  (二)律师申请年度考核应提交的材料

  1、2008年度已办理注册的律师应提交的材料

  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样表见附件4);

  ②律师执业证原件;

  ③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登录册或证书;

  ④学历、学位、职称有变动的,应提交新的相关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2、首次申领律师执业证人员,在办理律师执业相关手续后,应提交下列材料以建立律师执业档案:

  1)首次申领专职律师执业证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首次申请专职律师执业人员,除应提交上述第1项之①、②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②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③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④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复印件一份,实习证原件同时交回省律协;

  ⑤《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⑥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一份。

  法律援助中心的首次申领执业证人员,除应按照上述要求报送材料外,还应提交主管司法局提供的在职在编证明复印件一份和律师本人亲笔签名的《不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承诺书》原件一份(样表见附件5)。

  2)首次申领兼职律师执业证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首次申请兼职律师执业人员,除应提交上述首次申领专职律师执业证人员的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交本职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关系和工作岗位证明及同意申请人从事兼职律师的证明原件各一份,教师还应提交本人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证书(限法学专业教学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首次申请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的人员,提交的材料参照“首次申领兼职律师执业证人员应提交的材料”执行。

  3、在考核年度内流动的律师,办理完流动审批手续后,申请考核时,除应按照《安徽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交原执业机构出具的本年度在该所执业期间的考核意见。

  4、外省律师流动到我省执业的律师,办理完流动审批手续后,其申请年度考核时除应提交上述第1项之①、②和第2项之①、②、③、⑥材料外,还应提交原执业机构所在地省级律师协会出具的执业信用情况记录证明(包括有无处罚和惩戒记录以及奖励情况等)。

  5、受到停止执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的律师,处罚决定执行期满或处罚执行完毕后方可申请年度考核。申请考核时,应提供市律师协会或原处罚机关关于处罚决定已执行期满或执行完毕的证明。

  6、律师执业证已办理2009年度考核手续,在2010年度考核工作开始前,因遗失律师执业证需要对补办的律师执业证加盖考核合格专用章的,应提交《安徽省律师执业证年度考核补办申请表》一份(样表见附件6)和遗失公告复印件一份。

  上述材料除证件原件外,必须用A4纸打印、复印。执业律师的专、兼职花名册一律报送电子文档。

  五、几点要求

  (一)申报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根据近两年年检注册工作反映出的情况,针对年度考核工作,要求2009年度各律师事务所切实承担起年度考核具体实施工作之责,律师事务所主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县区律师事务所应由主管司法局的分管人员负责审核年度考核材料,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至市律师协会。对申报材料把关不严,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除在全市通报外,并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兼职律师的条件、人数应按照司法部令第47号《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把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年度考核。

  (三)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年度考核,被考核人员范围严格限定为法律援助中心在职在编工作人员,聘用人员、兼职人员一律不得申报年度考核。对于当地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复有专门编制的,该编制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凡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年度考核;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复同意设立机构,但未明确编制或者指定在司法行政机关内部调剂的,该法律援助中心申报年度考核的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考核工作严格执行《法律援助条例》有关禁止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有偿办案的规定。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考核工作,应根据人员编制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按流程办理年度考核手续;不符合条件的,按照《安徽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处理;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坚决依照《律师法》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在法律援助中心执业的律师必须从事法律援助工作。

  (四)根据中组部、中共司法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8]15)的规定,专职律师中(退休后注册的专职党员律师从其规定),凡是中共党员的,一律要求在其执业年度考核前,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到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或者联合支部。

  (五)根据《安徽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和《安徽省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办法(试行)》的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培训达不到规定时间要求的,确定为考核不合格(具体培训时间计算,见附件7)。

  (六)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也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年度考核,申请程序参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七)律师协会会费收取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互助基金缴纳仍按《安徽省律师互助基金管理办法》执行,与会费同时交纳。

  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会费由市律师协会统一收缴。

  (八)凡未参加2008年度年检注册的律师,申请2009年度律师执业考核的,应先行向省司法厅申领律师执业证,再按首次申请年度考核的要求向市律师协会报送材料,办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

  (九)因罹患严重传染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正常执业的律师,暂缓办理年度考核手续,待身体康复后补办年度考核手续。

  请各县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接到本通知后,在市律师协会安排的时间内,认真组织,积极做好律师年度考核工作的准备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齐备、有序。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律协秘书处联系。

  相关表格可从《合肥市司法局》网站下载。

  附件:2009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rar

  1.2009年度安徽省执业律师(专职)花名册

  2.2009年度安徽省执业律师(兼职)花名册

  3.2008年度安徽省执业律师完成法律援助义务情况证明

  4.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5.不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承诺书

  6.安徽省律师执业证年度考核补办申请表

  7.2009年度安徽省律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具体时间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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