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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05年司法考试公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10 12:03:08 人浏览

导读: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2005年9月17日、18日在全国统一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现将新疆地区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名(一)报名条件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2005年9月17日、18日在全国统一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现将新疆地区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持港澳台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

  2005年全区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为网上预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2005年全区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20日。各地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1egalinfo.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

  2、2005年全区国家司法考试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

  (三)报名地点

  全疆共设16个报名点。分别设在乌鲁木齐市等15个地州市司法局及奎屯市司法局。有关事项可直接咨询当地司法局。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为方便报名,提高效率,报名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按照填表说明及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后,在报名时提交审验;不能提前下载和填写报名表的人员,可直接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报名表;已在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可打印提交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也可不另外提交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报名人员报名时,应交纳报名费210元整。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7日、18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 180分钟。

  试卷二:9月17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 180分钟。

  试卷三:9月18日上午 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8日下午 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与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

  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为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进一步增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透明度,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结束后,司法部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自试题、参考答案公布之日起至9月28日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在该网站“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中提出并说明理由。司法部将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的意见,并在试卷正式评阅工作开始前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执业证,应当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考试的复习与辅导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五、香港、澳门居民报名考试工作

  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事宜,按照司法部修订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办理。

  六、现役军人报名考试工作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仍按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七、咨询电话

  (一)自治区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0991-2356099、2356130、2356097(维文)

  (二)各地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 

联系电话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0991-2828044

克州司法局 

0908-4229855

克拉玛依市司法局  

0990-6234160

喀什地区司法局  

0998-2652469

吐鲁番地区司法局  

0995-8534691

和田地区司法局  

0903-2022025

哈密地区司法局  

0902-2230012

伊犁州司法局  

0999-8233226

昌吉州司法局  

0994-2357374

塔城地区司法局  

0901-6229687

博州司法局  

0909-2314042

阿勒泰地区司法局  

0906-2122343

巴州司法局  

0996-2033544

石河子市司法局  

0993-6668765

阿克苏地区司法局  

0997-2283192

奎屯市司法局  

0992-3234433

  八、咨询网站:

  英文域名:www.xjsfks.com

  中文域名:新疆司法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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