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广州考区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的通知
导读: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2日正式公布。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工作的公告和通知要求,结合广州实际,现就广州考区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公布和查询
市司考办已以短信形式将司考成绩发送到应试人员手机,书面成绩通知由应试人员登陆广州国家司法考试网成绩查询系统自行打印,司考办不再另行邮发,最终成绩以此为准。网上成绩通知书只能打印一次。
二、核查分数
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即登陆广州国家司法考试网http://www.gzsk.gov.cn首页,点击“司考成绩复查”功能键进行成绩复查申请,网上成绩复查申请成功后,于2006年12月10日前将书面查分申请和准考证复印件以邮寄或者本人亲自递交的形式提供给广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成绩复查截止12月7日。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的考区、考点和考场。分数核查仅限于试卷四,对于由计算机评阅的试卷一、二、三,不进行分数核查,但此三卷无成绩的,可以申请分数核查。分数核查只限于核对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已得分数的计算、合计、登录是否有误。核查后成绩有出入的书面通知本人,分数无变化将不再另行通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
三、资格申请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360分。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名单》中所规定地方的应试人员,合格分数线放宽为325分。
户籍在放宽报考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在广州报考的应试人员,于2006年12月1日起,7日内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到广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办理本人报名信息资料调转到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之后回户籍所在地地(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
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不包括放宽分数条件人员),即登陆广州国家司法考试网http://www.gzsk.gov.cn进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按指引修改本人资料并采集申请资格所需的新信息,同时预约到现场办理的时间。网上申请成功后,于2006年12月11日-15日按预约的具体时间到广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手续,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1份,符合放宽学历条件360分以上的申请人,还须提供本人户口薄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其A4纸复印件1份;
(2)学历证书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其A4纸复印件2份;
(3)近期同一红底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4)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县处级以上单位人保部门出具的无受刑事处罚证明书原件。
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申领资格,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将不再受理。
四、其它
(1)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9号市司法局大楼一楼南面大厅
(3)联系电话:83324608、83100275.
广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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