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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10 11:00:45 人浏览

导读: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于2006年12月1日——20日向合肥市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以供审验:(一)领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于2006年12月1日——20日向合肥市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以供审验:

  (一)领取《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并逐项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不能漏项、钢笔填写),一式3份;

  (二)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三)身份证(由市司法局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一份。符合放宽报考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由市司法局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一份;

  (四)学历证书原件(由市司法局报省司法厅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一份;

  (五)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照片背后注明姓名及准考证号码,其中3张贴在申请表上,一张用于制作证书;

  以上材料均用A4纸,于2006年12月20日前交回。

  合肥市司法局
200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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