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颁发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导读:
各位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
根据司法部通知,现定于2009年3月26日至3月31日(双休日不休息)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在上海华夏宾馆(地址:本市漕宝路38号五楼怡心厅)颁发2008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请各位资格申请人携带成绩通知单、身份证、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特别提示: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只能由本人领取(出国在外申请人除外),不得委托他人代领取。考虑到今年发证人员较多及发证时间相对推迟的实际,为避免发证现场等候拥堵,请各位资格申请人尽量错开领证高峰时段。
2、对于出国在外的资格申请人,可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领取。除携带委托人成绩通知单、身份证、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外,还必须提交出国在外证明、书面委托书、授托人身份证及直系亲属户口簿。
3、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时间和要求,由我办按照司法部要求另行电话通知。
4、2009年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试成绩合格者,因尚未办理资格申请,暂不列入本次发证范围。
联系电话:021—64743238,021—24029790.
特此通知,敬请相互转告。
上海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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