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导读: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9 日至20日举行。根据司法部《公告》(第85号)和《江苏省司法厅公告》,现就我市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时段:
(一)网上报名时段:6月1日至6月25日。报名人员须应在上述时限内登陆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进行逐项录入个人报名信息。网报成功后,报名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获取的个人网报号和自行设置的密码。
未进行网上报名的,现场确认期间,不再办理网上补报名手续。
(二)现场审核时段:全省现场确认时间统一为7月11日至7月20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双休日照常办理)。
(三)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时段内,凭本人网报号按网上约定的确认时间到南京市司法考试办公室(南京市科学会堂。玄武区成贤街118号5#门二楼)报名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否则,不予受理。
二、报考对象与要求
凡符合司法部公告报名条件的下列人员均可在我市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一)户籍在我市的人员;
(二)在我市工作、学习但户籍不在我市的人员,可持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在我市报名;虽在我市居住但无工作单位或学习院校的,由居所地街道出具居住证明,可以报名;
(三)在内地工作、学习、居住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在大陆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台湾居民,在我市有居所地的,可以报名;
(四)现役军人可持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在我市报名。
三、提交证书(件)与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护照报名的人员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户籍证明。
3、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司法部《公告》(第85号)和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的要求提交身份证件。
(二)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认(验)证报告
1、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须将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2、学历证书认(验)证报告
为维护国家司法考试学历证书审核的权威性、真实有效性和公平公正性,杜绝问题证书的发生,提高现场审核的效率,请报考人员在现场审核前,提前做好学历证书认(验)证报告的准备工作。
(1)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网上可查询的,应自行登陆教育部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2)网上无法查询,且不能提交《学历在线验证报告》的,应于现场审核前至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南京市江东北路299号)申请办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电话:025-86297115、86297127
(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凡符合司法部《公告》报名条件,但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均须提前办理相关身份证明或学历证明,经批准,并作出“本人承诺”,方可报名。
1、证(件)书失效、破损、遗失,或信息不一致
(1)身份证丢失或身份证使用已过有效期限的;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姓名变更或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在现场审核前,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补办新证,或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载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格式化打印版并加盖户籍专用章)。
(2)毕业证书与身份证上的基本信息不一致的,须提交毕业院校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信息校正证明》。
(3)毕业证书遗失的报名人员,应提交毕业院校补办的《学历证书证明》原件。
(4)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欠贷未还导致毕业证书被暂扣的,应提交被暂扣毕业证书的毕业院校或贷款银行出具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的证明函。
2、港、澳、台或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审核及放宽地区
(1)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2)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并加盖户籍专用章);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3、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
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全日制本科生;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三者缺一不可。须由所在院校(或教务处)出具并载有上述三个条件内容的格式证明,方可报名。
4、自学考试、电大开放教育、成人教育
(1)参加江苏省自学考试,须由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所有开考本科科目全部合格(含论文等级)的格式成绩证明,且已办理毕业登记的(加盖印章)。
(2)省、市电大开放教育本科生不能提交学历证书原件的,须由省、市电大或教务部门出具(打印版)含各科目成绩、论文等级的格式证明,并注明“所有开考科目全部合格,毕业证书正在办理中”和“毕业时间”的字样,同时提交委托开考院校授权委托书或有关批文复印件。
(3)院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须由主考院校出具的所有开考本科科目全部合格(含论文等级)的格式成绩证明,且已办理毕业登记的,并注明“毕业时间”字样(加盖印章)。
5、军队院校学历教育
(1)现役军人持有军队院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成人教育(函授)、军队自学考试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报考的,须由军籍管理部门出具学习期间军人身份证件或证明。
(2)非军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须出具《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
(3)军队转业干部报考须提交《军官转业证》。证件丢失的,须提交《军队院校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复印件,由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并加盖单位印章。
6、党校学历教育
党校通过全国教育系统统考招生录取,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的,可以报考,但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四)书写本人通信信封。
四、交费、制发准考证
(一)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缴纳报名考试费260元,并现场制发准考证主证。
(二)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生成准考证副证,应试人员于8月25日至9月20日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不具备下载、打印条件的,可在8月25日至28日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现场申请领取。
五、现场确认流程
六、注意事项
(一)为方便报名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参加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未合格人员在办理现场确认时,按规定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简化审核手续。
(二)开辟“绿色通道”,对残疾、孕妇和重病患报名人员直接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三)报考国家司法考试应提交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身份证、准考证主证和副证共同构成准予考试的有效证件,三者缺一不可。在参加考试和资格申请时均须出示三证,应妥善保管。
(四)持军官证、士兵证报考者需进行现场人像采集。现仍使用第一代身份证人员自公告发布后,须尽快更换第二代身份证,以便于准确采集、比对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报考人员滞留时间。
(五)持有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已办理自学考试和成人教育毕业登记的、银行欠贷的等报考人员,除须提交证明材料外,均需作出“本人承诺”。
(六)省、市电大开放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所开考科目全部合格,毕业证书正在办理的报考人员,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须登陆南京市司法局网站“司法考试”下载打印格式表格。
(七)现场审核时,须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代理。
(八)报名人员须按网上约定时间到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九)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具体事项按司法部《公告》
(第85号)和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的要求提交身份证件。
(十)本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组织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十一)有关此次考试的报名条件、考试时间、考试内容、科目和方式、成绩发布、考试效力与资格授予等均以司法部《公告》(第85号)为准。
网上查询和咨询电话:
南京市司法局网站“司法考试”:http://www.njsfj.gov.cn
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025-83226021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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