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第11条
导读:
第十一条 【车牌号的使用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条文注释
机动车号牌是机动车登记主管部门在对机动车登记后,依法发放的用于识别机动车身份的带有编号的标识。要求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按照规定悬挂车辆号牌,是为了便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管理,也便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因此,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注意保持号牌清洁卫生,号码清晰可辨。号牌因故损坏的,应按照规定及时修复或更换,以便于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行驶证是机动车登记主管部门依法签发的用于证明机动车身份,表示机动车可以上道路行驶的证明。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是机动车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证明,保险标志是证明机动车所有人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标识。要求机动车驾驶人随车携带以上证明,是为了便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管理的需要查验。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发布日期】2007-12-29【生效日期】2008-05-01【失效日期】--
本文为大家提供详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目录”内容,由法律快车交通事故栏目组编辑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目录【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本文为大家提供详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修订)”内容,由法律快车交通事故栏目组编辑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如下修改:第七十六条修改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我国法律确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通用语言文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
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国家审判机关,有权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只有充分尊重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才能实现司法的公正。审判独立首先是严格执法的前提,因为只有使法
被司法冻结的银行卡是无法主动解除冻结状态的,仅在人民法院完成款项的划拨之后可以将冻结状态解除。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债务已经清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
当事人在头像中使用国旗的行为一般是不犯法的,仅对国旗作出侮辱行为的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犯罪。我国《国旗法》规定,不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
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2018年2月1日起实行。制定《宗教事务条例》的目的是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