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司法考试 > 重点法条解析 > 宪法行政法 > 物业管理条例全程精解:第70条

物业管理条例全程精解:第70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29 23:46:40 人浏览

导读:

第七十条【生效日期】本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条文注释法的时间效力是法的效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意味着从某日开始,某种行为要接受法的调整,而且新法的实施日往往是旧法或者内容与新法相抵触的同级或低级法的内容的废止之日。依照本条规定,本条例自200

  第七十条 【生效日期】本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条文注释

  法的时间效力是法的效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意味着从某日开始,某种行为要接受法的调整,而且新法的实施日往往是旧法或者内容与新法相抵触的同级或低级法的内容的废止之日。

  依照本条规定,本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之所以在公布日期和实施日期之间留出一段时间,是考虑到物业管理是一项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需要有一段时间被各方所了解和熟悉,同时,在条例颁布之前,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都颁布了相应的地方法规或者规章规范本地方的物业管理活动,条例公布以后,在这些地方法规和规章中存在的与条例不相符合的规定都必须做相应的修改。同时,这一段时间也是宣传教育的时间,由于物业管理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只有让广大人民群众都了解、熟悉本条例,才能更好的保证本条例的贯彻、实行。

  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一般原理,本条例生效以前的物业管理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