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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释义:第20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29 19:58:16 人浏览

导读:

第二十条【赔偿的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被要求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第二十条 【赔偿的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被要求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赔偿程序适用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条文注释]

  本条是对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本条第三款是关于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程序的规定。所谓先行处理是指赔偿请求人在最终解决刑事损害赔偿争议之前须经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 这是刑事赔偿的重要原则和重要程序。刑事赔偿不像行政赔偿那样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提出,它不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向义务机关提出,由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是刑事赔偿的最基本的方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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