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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释义:第5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29 19:38:42 人浏览

导读:

第五条【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条文注释]本条是关于国家赔偿免责的规定。第1

  第五条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国家赔偿免责的规定。

  第1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违法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害的,按民事侵权赔偿法则,由该工作人员负责。

  第3项概括性规定中的“法律”仅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通过的法律,即狭义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在内。

  以上情况仅仅是免除国家赔偿责任,并不因此而否定一定条件下受害人通过国家补偿、民事侵权赔偿等合法途径获得金钱或实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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