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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释义:第6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29 19:34:33 人浏览

导读:

第六条【求偿主体】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条文注释]本条是关于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规定。所谓行政赔

  第六条 【求偿主体】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规定。

  所谓行政赔偿请求人,是指其合法权益受到违法行政行为的侵害,依法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个人或者组织。行政赔偿请求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所谓公民是指具有特定国家国籍的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

  所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其他组织指不符合法人条件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本条二、三款规定了我国请求人资格转移制度。所谓请求人资格转移,即在原有请求权资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死亡或者终止,为了保护承受者的权益,他的请求资格依法转移给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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