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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释义:第32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29 19:08:24 人浏览

导读:

第三十二条【求偿时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

  第三十二条 【求偿时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条文注释]

  本条是对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的规定。所谓时效,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将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的制度,该“一定的时间”称为时效期间或时效期限。

  赔偿请求时效仅适用中止的规定,不适用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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