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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释义:第58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31 03:32:23 人浏览

导读:

第五十八条【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条文注释】我国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包括哪些方面?我国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主要包括:(1)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

  第五十八条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条文注释】

  我国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包括哪些方面?我国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主要包括:(1)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2)实行男女同工同酬。(3)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等方面的困难。(4)国家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为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妇女获得物质资助创造条件。

  我国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包括哪些方面?我国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有:(1)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2)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3)未成年人已经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4)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5)未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

  【关联法规】

  《妇女权益保障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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