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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释义:第96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29 12:03:01 人浏览

导读:

第九十六条【对人身侵权的处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第九十六条 【对人身侵权的处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条文注释】

  本条中的威胁是指用人单位以某种对劳动者形成要挟的条件和手段,迫使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所提要求和条件的行为;侮辱是指用人单位公然贬低劳动者人格,损害劳动者名誉的行为;非法搜查是指用人单位非法对劳动者的身体进行搜查的行为。对劳动者人身权利的侵害,《劳动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了两种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由公安机关根据本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2)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了本条所禁止的行为,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联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88条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9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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