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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司法考试《票据法》的重点法条提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29 11:18:03 人浏览

导读:

《票据法》的重点法条:(1)第4条:票据权利。(2)第6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签章的效力。(3)第8条:中文大写与数码|法j律.教i育^网,专题|记载冲突的效力。(4)第9条:票据涂销的法律后果。(5)第10、11条:票据取得的原因。(6)第13条:票

  《票据法》的重点法条:

  (1)第4条:票据权利。

  (2)第6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签章的效力。

  (3)第8条:中文大写与数码|法j律.教i育^网,专题|记载冲突的效力。

  (4)第9条:票据涂销的法律后果。

  (5)第10、11条:票据取得的原因。

  (6)第13条:票据抗辩。

  (7)第14条:票据的伪造、变造。

  (8)第17条:票据权利行使期限。

  (9)第19、20条:汇票的出票。

  (10)第22、23、24条:汇票记载事项。

  (11)第31条:背书的连续性。

  (12)第33条:附条件背书的法律后果。

  (13)第36条:期后背书。

  (14)第38、44条:票据的承兑。

  (15)第43条:附条件承兑的|法j律.教i育^网,专题|法律后果。

  (16)第48条:附条件保证的法律后果。

  (17)第51条:票据保证人的连带责任。

  (18)第53条:提示付款。

  (19)第61、68、69条:追索权及其例外。

  (20)第81条:支票的特征。

  (21)第87条:空头支票。

  (22)第91条: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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