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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八十六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28 15:13:20 人浏览

导读:

第八十六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释义】本条是关于债务人转移义务,从债务不得与主债务分离的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其从债务随着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

  第八十六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释义】本条是关于债务人转移义务,从债务不得与主债务分离的规定。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其从债务随着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比如,为了实现债权而设定的抵押权、质权等权利以及主债务的利息等从债务,都随着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给新的债务人承担。但是,有的从债务是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这些从债务不随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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