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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行政法讲义之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2 14:24:44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在复习司法考试行政法的时候,具体行政行为是必须掌握的知识点,那么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呢?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希望对您有帮助。

  核心内容:在复习司法考试行政法的时候,具体行政行为是必须掌握的知识点,那么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呢?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1、定义

  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执法+行政司法。(主、权、责)

  事实行为:不以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为目的的行政活动。(主、责)

  准备性行为:程序性、阶段性行为。(主、权)=行政检查

  2、分类

  ①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拒绝、拖延)

  ②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

  ③羁束行政行为与裁量行政行为

  ④授益行政行为与负担行政行为

  ⑤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

  ⑥外部行政行为与内部行为(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内部机构;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1、成立:在法律上存在

  条件:

  主体:行政主体

  内容:行政权

  程序:送达

  2、效力(公定力)

  1)确定力:不可更改力

  行政机关→撤销或改变

  上级机关→撤销或改变

  法院行政庭→撤销或改变(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2)拘束力:行政机关、相对人遵守;其他组织和个人尊重

  3)执行力:自愿履行→强制执行,(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原则

  3、效力

  有效:合法+合理

  无效:严重且明显违法

  可撤销:一般违法或不当→有公定力→有救济时效限制→有溯及力(赔偿)

  4、废止

  合法行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①法律②事实③结果)+公共利益→无溯及力(补偿)[page]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

  事实证据+法律依据→行政决定

  ①事实证据确凿

  ②适用法律正确

  ③符合法定程序(严重)

  ④没有超越职权

  ⑤没有滥用职权

  四、具体行政行为的若干类型

  1、行政征收、行政征用

  ①行政征收:强制、无偿→税、费

  ②行政征用:强制、有偿→财产、劳务

  2.行政裁决

  行政机关→正式法律授权→特定民事纠纷

  ①赔偿纠纷裁决:水污染

  ②补偿纠纷裁决:拆迁补偿

  ③权属纠纷裁决:房屋、土地

  对象效力救济

  行政裁决

  民事争议有强制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调解无强制力民事诉讼

  行政仲裁无强制力民事诉讼

  3、行政确认

  行政机关→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法律事实→确定、认可、证明

  4、行政给付

  概念:行政机关→特殊情况的公民→物质权益

  种类: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

  5、行政合同

  概念:行政机关+相对人→行政目的→合同

  种类:

  ①财产性合同,如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②管理性合同,如计划生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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