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司法考试 > 司考名师讲义 > 行政法 > 历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必须掌握的16个核心考点

历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必须掌握的16个核心考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26 23:00:30 人浏览

导读:

2012司法考试行政法必须掌握的16个核心考点。行政法是司法考试的重要考点之一。它所考查的范围比较广,下面小编和大家分享一下历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必须掌握的16个核心考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精彩链接:2012司法考试《行政法》答题思路和模板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资

  2012司法考试行政法必须掌握的16个核心考点。行政法是司法考试的重要考点之一。它所考查的范围比较广,下面小编和大家分享一下历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必须掌握的16个核心考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

  2012司法考试《行政法》答题思路和模板

  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资料:公务员制度

  2012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具体行政行为精讲

  2012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宏观指导

  考点一 基本原则

  【核心考点】合法行政★: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合理行政★:公平公正对 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程序正当★:行政公开(保障知情权)、公众参与(表达意见陈述申辩)、公务回避(实体程序回避);诚实信用★:行政信息真实(行政机关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保护信赖利益(行政行为不得随意变更);高效便民: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权责统一: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行政责任(行政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考点二 行政组织

  【核心考点】组成部门的设立程序★;议事协调机构的编制、办事机构、临时性★;部门司级、处级内设机构设立程序;编制的内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和职责划分★;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考点二 公务员

  【核心考点】录用试用期;兼职禁止;回避★;不得辞职;辞退★;处分的设定、权限、效果、适用和解除★

  考点三 抽象行政行为

  【核心考点】行政法规的起草、审查、公布和解释;行政规章的起草、审查和备案★、立法冲突的解决、立法监督★

  考点四 具体行政行为

  【核心考点】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效力、撤销和废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和判断★

  考点五 行政许可

  【核心考点】特许;国务院决定和省级规章设定行政许可;授权与委托实施的区别★;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延续、听证★;撤回、撤销、注销★;行政许可诉讼的受案范围、被告、举证、赔偿责任、补偿诉讼★

  考点六 行政处罚

  【核心考点】规章设定权★;授权实施、委托实施与集中实施★;从轻减轻处罚、一事不再罚、不成立;简易程序、听证程序和执行程序★;治安处罚的传唤、检查、调解和简易程序;行政拘留的不执行和暂缓执行★

  考点七 行政强制

  【核心考点】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

  考点八 行政公开

  【核心考点】保密性审查;申请人个人资料★;收费;依申请公开的程序

考点九 行政复议

  【核心考点】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申请人与第三人;被申请人与复议机关;程序:申请期限的起算、选择管辖、听证;决定:驳回、变更、和解与调解;附带赔偿决定;建议书与意见书的区别;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选择、前置★、终局

  考点十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核心考点】不予受理的案件: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终局裁决、刑事侦查★、行政调解与仲裁、行政指导★、重复处理★、暴力侵权

  考点十一 行政诉讼管辖

  【核心考点】级别管辖的中级法院:发明专利、海关★、证券、县政府★、重大共同和集团、国际贸易和双反案件;地域管辖的一般:经过复议的案件★;特殊: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人身加财产权的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不动产案件;裁定管辖

  考点十二 行政诉讼参加人

  【核心考点】原告:投资人、合伙★、股份公司★、非国有、农村土地使用权人、受害人、相邻权人、公平竞争权人、经复议案件;被告:被授权组织★、委托机关、派出机关、被撤销、假共同行为、经批准行为★、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组建机构、经复议案件★

  考点十三 行政诉讼程序

  【核心考点】起诉期限★:诉作为、诉不作为、诉经过复议的行为;受理;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

  考点十四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

  【核心考点】证据种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现场笔录;举证责任:起诉不作为★;质证;审核认定:部分无效★、证明力;撤诉;缺席判决;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诉讼中止与终结;被告改变原行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考点十五 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

  【核心考点】一审判决:驳回、变更、确认;二审判决:发回重审和另行起诉;再审:裁定中止执行、发回重审;裁判的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考点十六 国家赔偿

  【核心考点】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主体、行为、结果★、因果★、时间★;行政赔偿:范围、请求人和义务机关、程序★、诉讼★;司法赔偿:不予赔偿的情形★、义务机关★、程序;赔偿方式★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