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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考试刑诉考点:涉外诉讼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31 10:04: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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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年司法考试刑诉考点:涉外司法程序。刑事诉讼法中的涉外司法程序并不是司法考试中的重点内容,但是大家也要了解相关的规定。法律教育网的小编将其中的重点内容进行整理,方便大家复习。精彩推荐2011年司法考试刑诉考点:未成年人案件2011司法考试刑诉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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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被告人、被害人外国国籍的确认

  外国人的国籍以其入境时的有效证件予以确认;国籍不明的,以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查明的为准。国籍确实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二、涉外强制措施的应用

  公安司法机关需要对外国人采取强制措施的,通常需经省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并且应当征求或者通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的意见。需要逮捕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或涉及国与国之法|律\教/育网间政治、外交关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则需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强制措施采取之后应将有关情况通知其所属国家的驻华使、领馆,同时报告公安部。涉外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被依法扣留其护照或被限制出境,对于必须到庭的证人可以被要求暂缓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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