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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刑诉分则必考考点:询问和讯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04 14:43:55 人浏览

导读:

【导读】2011年刑诉分则必考考点:询问和讯问,刑事诉讼法在司法考试中是相对比较好拿分的科目,其中分则部分则是刑事诉讼法的考试重点,如果将这些重点考点掌握透彻,可以保证刑事诉讼法部分少丢很多分数。为此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您整理奉上刑事诉讼法分则必考考点汇

  【导读】2011年刑诉分则必考考点:询问和讯问,刑事诉讼法在司法考试中是相对比较好拿分的科目,其中分则部分则是刑事诉讼法的考试重点,如果将这些重点考点掌握透彻,可以保证刑事诉讼法部分少丢很多分数。为此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您整理奉上刑事诉讼法分则必考考点汇总,希望可以对2011年司法考试考生的复习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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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讯问(犯罪嫌疑人)与询问(证人、被害人)之比较:

  

讯问犯罪嫌疑人

询问证人(被害人)

主体与人数

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时间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

地点

未拘捕的: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刑诉92) 已拘捕的:看守所或检察院(规则139)

单位、住处或检察院、公安机关(不得另行指定其它地点)(刑诉97)

步骤与方法

①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 ②如果犯罪嫌疑人承认有犯罪行为,即让其陈述有罪的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否认有犯罪事实,则让其陈述无罪的辩解,然后根据其陈述,向犯罪嫌疑人法|教育网提出问题; ③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个别进行原则 如实作证原则

讯问笔录

边问边记:犯疑人/证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犯罪嫌疑人自行书写:犯疑人/证人请求自行书写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疑人/证人亲笔书写供词/证言。

讯/询问 特殊主体

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询问不满十八岁的证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②聋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

禁止性规定

严禁刑讯逼供(证),也不准诱供(证)、骗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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