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司法考试 > 司考难点精析 > 司考刑事诉讼法 > 司考刑诉重点法条解读:委托辩护人的人数与范围

司考刑诉重点法条解读:委托辩护人的人数与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04 13:49:19 人浏览

导读:

导语:司考刑诉重点法条解读:委托辩护人的人数与范围。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已经进入了最后的冲刺阶段,为了让大家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教育网小编特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帮助。精彩推荐:2011年司法考试刑诉精讲证明2011年司法考试刑诉考

  导语:司考刑诉重点法条解读:委托辩护人的人数与范围。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已经进入了最后的冲刺阶段,为了让大家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教育网小编特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帮助。

  精彩推荐:

  2011年司法考试刑诉精讲证明

  2011年司法考试刑诉考点精讲证据

  2011年司考刑诉辩护精讲

  2011年司考刑诉诉讼参与人精讲

  1、关于辩护人的人数,《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就是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至多可以委托两名辩护人。共同犯罪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同时接受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作为他们的共同辩护人。

  2、辩护人的范围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辩护人的范围是:(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最高法院《解释》第33条规定,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有:

  (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以上第(1)、(2)、(3)项规定的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担任辩护人,因为这三种人没有行使辩护权的条件或者能力;第(4)、(5)、(6)、(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其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