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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笔记:绑架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2 04:09:05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下面,法律快车司法考试栏目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司考刑法笔记:绑架罪。(一)主体:14-16岁之间的人对绑架不负责任,但杀害人质的,定故意杀人罪。(二)主观方面:既可以是勒索财物,也可以是出于其他目的。(三)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定绑架罪。偷

  核心内容:下面,法律快车司法考试栏目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司考刑法笔记:绑架罪。

  (一)主体:14-16岁之间的人对绑架不负责任,但杀害人质的,定故意杀人罪。

  (二)主观方面:既可以是勒索财物,也可以是出于其他目的。

  (三)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定绑架罪。偷盗婴幼儿,根据不同的目的,定不同的罪名。

  (四)是多环节犯罪,绑架完成即构成既遂,不要求开始勒索或得到财物,自动放人也不构成中止。

  (五)处罚: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绑架又杀害人质的只定绑架罪,绑架致人死亡和绑架杀死人质在绑架中没有区别,这和非法拘禁不同。只要人死了,就判处死刑,绝对确定的法定刑。但是,在绑架妇女的过程中强奸的,数罪并罚。

  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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